10月15日,深圳市三家政府部门联合发布了针对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相关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涵盖六个方面,以增强市场的透明度与规范性。首先,商品住房的预售管理将得到改善,新的政策提高了预售的门槛。对于2026年8月28日之前的项目,仍可依照旧规进行预售。而在此日期之后,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必须在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封顶后,提交完整的验收记录才能申请预售。同时,预售资金将全面受监管,待项目完成联合竣工验收且各项设施达到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
其次,现房销售将得到推广,土地出让公告明确要求的新项目,必须优先实行现房销售,且定金不得超过总房款的3%。如果开发企业未能按期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
第三,实施主办银行制度,同一项目将指定一家主办银行负责资金的封闭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流动。
第四,对于8月28日后获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开发企业在竣工备案后才能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资金将直接支付至监管账户。此外,增加对现房销售项目及优质房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
第五,土地供应管理将更加优化,将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的供应规模,允许带规划方案出让。同时,对于现房销售的项目,招拍挂公告中需公开相关信息。2026年8月28日后的商品住宅项目,将允许土地出让款分期支付,首期不得低于50%,余款原则上在一年内缴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两年,且分期不收利息。
最后,深圳将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和市场规范,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明确各参与方的责任,优化审批流程,增强信息公开,并加大对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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